******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评价标准类 附件一(1)
CC业务人员奖金核算标准
级别 | A | B | C | D |
分值范围 | 75以上(含) | 60-74 | 45-59 | 45以下 |
岗位 | 考核周期 | 工资:奖金 | 考核维度及权重 |
总监 | 年度 | 10:3 | 上级(70%)同级(10%)下级(10%)自我(10%) |
地区经理 | 半年度 | 5:5 | 上级(70%)同级(10%)下级(10%)自我(10%) |
业务代表/高级客户经理 | 季度 | 6:4 | 上级(80%)同级(10%)自我(10%) |
业务人员奖金计算方法
实得奖金数额=奖金基数×I
其中包括二项:1、奖金基数 2、考评系数I
1)奖金基数=工资额×(奖金/工资比例)
如:一名代表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他的季度奖金基数=9000×(4/6)=6000元
2)考评系数I
I=i1×((1×w1+i2)×w2+i3×w3+i4×w4+ i5×w5)
※ (i1为否决性指标 即:销售额实际达成的考评系数,若销售额未达标,则i1=0)
(i2 为上级考核中除销售额外其余关键业绩指标的加权系数,(由《业绩直接上级评价表》中有关项的评分换算为小数,如评分数为40分,那么i2=0.4)
(i3 为同级考核加权系数(由《协作性评价表》中的评分换算为小数,如同级的考核分数为90分,那么i3=0.9)
(i4 为下级考核加权系数(由《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评价表》中评分换算为小数,如下级评分为90分,那么 i4=0.9)
(i5为自我考核加权系数(由《业绩考核自我评价表》中评分换算得到,如自我评分为90分,那么i5=0.9)
※ (w1为i1所占权重,即销售指标占上级考核中的权重)
(w2 为i2所占权重,即上级考核所占权重)
(w3 为i3所占权重,即同级考核所占权重)
(w4为i4所占权重,即下级考核所占权重)
(w5为i5所占权重,即自我考核所占权重)
奖金发放周期:以上人员奖金发放按考核周期发放。
1、销售额及费用指标
1)销售额考评评分
销售额完成率(实际销售额/目标销售额) | 59% | 60%-69% | 70%-79%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工资下浮 20%,连续二周期解除合同 | 工资下浮 20% | 0 | 25 | 50 | 100 | 110 | 120 | |
得分 |
注解:1、销售额完成80%,开始享受奖金,得分为25分;
2、完成100%,得分为100分,80%--90%之间,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2.5分;90%--100%之间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5分。
3、销售额完成在70%--79%之间的,得分为0;
4、销售额完成在60%--69%之间的,得分为0,下考评周期(第二周期)工资下浮20%;
5、年终销售额完成率达到80%,将于年终补发前考核周期中所扣留的工资和奖金。
6、年终销售额完成率达150%,工资将直接晋升一级(不包括CC客户部全国经理)
3、肩负DD/CC双重业务人员
如一名销售人员其工资为2000元,其承担DD及CC销售任务,那么其奖金基数将根据业务分为二部分:
1、DD部分半年度奖金基数=1000×6=6000元;2、CC部分季度奖金基数=1000×3=3000元。
3、考核中工资的升降将分别按拆分后对待。
4、销售总监、CC客户部全国经理
* 年度销售额完成率达100%后,每增加10%,工资上浮2.5%;销售额完成率低于80%,同比下降。
费用考评评分
费用指标完成率(实际费用额/预算费用额) | <6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00% |
0 | 90 | 110 | 120 | 110 | 100 | 0 |
2)其他定量及定性指标的评分标准
定义 | 满意达成目标 | 达成目标 | 接近目标 | 远低于目标 |
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分值范围 | 90-100 | 75- | 65-74 |
|
特殊奖励
季度考评人员
1、两年内累计四次考评得A,有薪假期 5 天; 外训课一次(3000元内)。
2、两年内累计六次以上(含)考评得A,外训课一次(3000无内),并奖励国内旅游一次(4000元内)。
3、年度销售额完成率达150%,连续两次考评周期得A,除给予直接晋升一级工资外,并奖励出境旅游一次(1万元内);“年度杰出员工”。
半年度考评人员
2、两年内累计二次考评得A,有薪假期 5 天; 外训课一次(3000元内)。
3、两年内累计三次(含)以上考评得A,外训课一次(3000元内),并奖励国内旅游一次(4000元内)。
4、年度销售额完成率达150%,连续两次考评周期得A,除给予直接晋升一级工资外,并奖励出境旅游一次(1万元内);“年度杰出员工”。
Copyright © 2019- olu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