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视子女的方式:可以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并且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但是该强制措施只能针对不配合的监护人,不能针对孩子,也不能强迫孩子与探望权人见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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