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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