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机关和人民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由机关执行的一种处置办法,即在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刑拘在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刑拘在逃是指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机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将其规定在第六章“强制措施”下,说明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调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介入。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当场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现场抓获只是在犯罪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而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还需要根据其犯罪行为和证据进行确定。采取强制措施,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并非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要采取强制措施。罚款是否属于强制措施不属于,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拘留是否属于强制措施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办案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种观点: 网上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仅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网上追逃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一、强制拆除是刑事行为吗刑事强制措施中并没有强制拆除,强制措施一共有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其中并不包括强制拆除。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二、管制是刑事强制措施吗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管制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三、拘留所属于刑事处罚吗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有点相似,都是属于羁押的一种,所以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人民和人民均有权决定距离。人民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一、网上追逃的条件有哪些1、我国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的适用条件为案件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第一百五十四条【技术侦查措施取得证据的适用原则】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二、通缉令的范围应如何确定1、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直接发布,县级以上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2、超出自己管辖范围的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3、签发的负责人决定具体范围,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3种观点: 网上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1、网上追逃是指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2、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一、挂网逃是怎样回事网上追逃人员的标准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网上追逃的条件: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法律依据:网上追逃人员的标准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二、网络追逃和通缉的区别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1、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网上发布,仅供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机关人民。2、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3、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机关发布。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三、有案底的人租房登记有事吗有案底的人租房登记没有事,在出租房和宾馆登记时,只会提示网上追逃在逃人员的资料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刑拘在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追逃是在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一、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包括什么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这些:(一)拘传拘传是指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二、网上追逃的人员范围是哪些网上追逃,是指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三、在逃人员自首多久会被发现在逃人员自首四十八小时内撤销。网上追逃不会自动撤销,只有在逃人员已抓获或者自首的,或者是地方门已经确认死亡的,才取消通缉。投案自首的通常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而言,在逃人员被抓获后或者自首之后,立案地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1种观点: 虽有逃脱的事实,但其行为不构成脱逃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监狱法》第五十九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被错抓、错判的人,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二、脱逃罪犯罪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一般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释放后继续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加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构成脱逃罪要求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刑拘属于该范围之内,构成脱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一、未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可算他在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不能认定嫌疑人在逃,一些嫌疑人可以不拘留或者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第一、机关或若对您亲友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第二、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第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之所以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因为方便机关的侦查,便于案件的查清。但如果,经过侦查确认被拘留的人却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是会被判刑的。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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