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强化人性化管理。日常工作中,该局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民警密切关注旅馆业动态发展,确定专人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旅馆业日常登记进行严密监控,发现登记上传率低或不上传住宿旅客信息及登记旅客信息不完整的旅馆,及时与旅馆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与他们一起商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如新到前台服务员上岗,对业务不熟悉,就及时对其进行突击培训,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业务;如由于系统故障所致,就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对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大幅度提升了旅馆业信息的上传率。二、强化警动。该局治安大队民警经常与各旅馆经营负责人、前台服务员沟通,向他们了解社区治安动态以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手把手教他们如何对入住旅客察言观色以及如何对旅客携带物品的目测检验。如果发现入住旅客有可疑情况,要求他们在确保自身及其他旅客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机关报告,使旅馆业真正成为战线中的群众堡垒。三、强化柔性执法。对旅馆业出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错登、漏登、不登的情况,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以罚代管的工作理念。通过机关破获的案件中旅馆业所发挥的作用,以案说法,使旅馆经营负责人真正认识到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而使他们自觉对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及时的登记上传,同时也保护了旅馆业的自身安全。四、强化严格查处。通过派出所民警的督促检查,对仍我行我素,不按机关规定对入住旅客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旅馆负责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黑旅馆”,坚决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分局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强化人性化管理。日常工作中,该局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民警密切关注旅馆业动态发展,确定专人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旅馆业日常登记进行严密监控,发现登记上传率低或不上传住宿旅客信息及登记旅客信息不完整的旅馆,及时与旅馆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与他们一起商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如新到前台服务员上岗,对业务不熟悉,就及时对其进行突击培训,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业务;如由于系统故障所致,就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对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大幅度提升了旅馆业信息的上传率。二、强化警动。该局治安大队民警经常与各旅馆经营负责人、前台服务员沟通,向他们了解社区治安动态以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手把手教他们如何对入住旅客察言观色以及如何对旅客携带物品的目测检验。如果发现入住旅客有可疑情况,要求他们在确保自身及其他旅客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机关报告,使旅馆业真正成为战线中的群众堡垒。三、强化柔性执法。对旅馆业出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错登、漏登、不登的情况,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以罚代管的工作理念。通过机关破获的案件中旅馆业所发挥的作用,以案说法,使旅馆经营负责人真正认识到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而使他们自觉对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及时的登记上传,同时也保护了旅馆业的自身安全。四、强化严格查处。通过派出所民警的督促检查,对仍我行我素,不按机关规定对入住旅客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旅馆负责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黑旅馆”,坚决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分局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强化人性化管理。日常工作中,该局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民警密切关注旅馆业动态发展,确定专人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旅馆业日常登记进行严密监控,发现登记上传率低或不上传住宿旅客信息及登记旅客信息不完整的旅馆,及时与旅馆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与他们一起商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如新到前台服务员上岗,对业务不熟悉,就及时对其进行突击培训,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业务;如由于系统故障所致,就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对系统进行维护、修理,大幅度提升了旅馆业信息的上传率。二、强化警动。该局治安大队民警经常与各旅馆经营负责人、前台服务员沟通,向他们了解社区治安动态以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手把手教他们如何对入住旅客察言观色以及如何对旅客携带物品的目测检验。如果发现入住旅客有可疑情况,要求他们在确保自身及其他旅客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机关报告,使旅馆业真正成为战线中的群众堡垒。三、强化柔性执法。对旅馆业出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错登、漏登、不登的情况,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以罚代管的工作理念。通过机关破获的案件中旅馆业所发挥的作用,以案说法,使旅馆经营负责人真正认识到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从而使他们自觉对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及时的登记上传,同时也保护了旅馆业的自身安全。四、强化严格查处。通过派出所民警的督促检查,对仍我行我素,不按机关规定对入住旅客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旅馆负责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黑旅馆”,坚决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分局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店属于特种行业,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经营,如果被机关查获,就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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